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旅游高等职业学院,前身为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与南京旅游学校。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于1989年,是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的我国第一所培养酒店中高层管理人才的院校。南京旅游学校成立于1978年,是我国第一所旅游学校,被业内誉为“中国旅游人才的摇篮”。2001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院校合并,成为江苏省乃至全国旅游业最主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多年来,我院共培养旅游专业学生6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8%以上。就业单位由传统的旅游行业发展到民航、金融、电信等大服务行业。
学院坚持学历教育与行业培训并行的方针,已为全国饭店行业培训中高级管理人员6万余人。为强化行业的引领性,学院举办了多个全国性旅游业界高层论坛和研讨会,为中国的旅游饭店业的队伍建设、管理软件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被行业誉为“中国酒店管理人才的黄埔军校”。2007年4月,我院获得“江苏省旅游人才建设奖”,同时被国家人事部和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专业教师100%经过出国培训,100%是“双师型”教师,100%在旅游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2008年,增设成人大专学历函授教育。学业完成并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学院拟在江苏省内外设立若干函授教学站(点)。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应、往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毕业生,在职从业人员,年龄、户籍不限。
二、招生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含外省考生),可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按江苏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到各地函授站(点)统一报名,由函授站(点)汇总后报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后可以参加各函授站点组织的成人高考强化辅导班。
三、招生专业及课程
| 专业名称 | 学制 | 主要课程 |
| 酒店管理 | 3 | 饭店管理理论与实践、饭店服务礼仪、饭店管理心理学、饭店人力资源管理、饭店市场营销、饭店餐饮经营与管理、饭店房务管理、饭店工程管理、饭店财务管理、饭店安全管理、饭店康乐经营与管理、饭店英语等14门课程 |
| 旅游管理 | 3 | 管理理论与实践、管理心理学、服务礼仪、旅游市场营销、旅游规划、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景点景区管理、导游业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饭店管理、旅游英语等14门课程 |
| 烹饪工艺 | 3 | 管理理论与实践、管理心理学、烹饪工艺学、面点工艺学、江苏名菜、名点、冷拼工艺、西餐工艺、创新菜点开发设计、宴会设计、厨房生产与管理等14门课程 |
四、学习形式与费用
1.学习形式:自学与面授相结合,每年集中面授两次,每次8-10天。
鉴于大多数学员均有正常工作,学院在各市旅游局培训中心设立函授站(点),各市函授站(点)组织授课,学院派老师到各站(点)组织教学。
2.费用:学费1800元/年左右(以08年国家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报名处
院 址:南京市虎踞北路华严岗1号 邮编:210003
联系电话:025-58591258、025-58591218
传 真:025-58591258、025-58591229
联 系 人:李老师、韩老师、杜老师
院校网址:www.jltu.net
附件
江苏省2005-2007年成人高校录取分数线(高中起点生专科 业余/函授)
| 科别编号 | 科别名称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 (文化/专业成绩) | ||||
| 510 | 文史类 | |||
| 511 | 文史类(烹饪) | 90/70 | 110/70 | |
| 512 | 文史类(旅游管理) | 90/60 | 110/70 | 100/61 |
| 550 | 理工类 | |||
| 551 | 理工类(烹饪) | 110/70 | ||
| 552 | 理工类(旅游管理) | 90/60 | 110/70 | 100/60 |
说明:
1.成人高考科目(专科):
文史类、理工类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450分。
2.专业成绩:
有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和相关函授站点统一组织面试。
3.成考录取的照顾政策(07年)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满25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